货运代理合同
我们与客户签署的标准合同。公司信息和日期在签约时填写。本中文文本仅供参考,具有法律效力的是俄文版本。
货运代理合同 第 ____ 号
莫斯科市20___ 年 ____ 月 ___ 日
ITG 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代理人”),由总经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公司章程代表,为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由总经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公司章程代表,为另一方;双方以下合称“双方”,就货运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1. 合同标的
1.1. 根据本合同,代理人收取报酬,按委托人的指示并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组织实施与委托人货物运输相关的货运代理服务,货物以集装箱和/或车皮方式,通过铁路、公路、海运及其他运输方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运输;委托人应支付代理人的服务费用。
1.2. 向委托人提供货运代理服务,依据以委托单形式向代理人发出的指示进行,委托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委托单”)。委托单格式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1中确认;无论如何,委托单均应载明货物性质、唛头、重量、体积及件数的真实、完整信息。
每份委托单均应由双方以纸质书面形式签署;但也允许按本合同第11条所列联系方式,通过传真或电子通讯方式办理委托单。
代理人应自收到委托单之日起2(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按本合同第11条所列联系方式,以纸质书面形式或通过传真、电子通讯方式回复委托人,注明同意,或拒绝承办相关货运代理服务并说明拒绝理由。
2. 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1. 代理人按照本合同、委托单条件、委托人的指示,以及《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货运代理活动联邦法》《货运代理活动规则》和俄罗斯联邦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
2.2. 必要时,代理人应按照委托单条件和委托人的指示:
— 与承运人商定货物运输和保管条件、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转运时间,以及实施运输所必需的其他事项;
— 办理运输所需的海关及其他手续;
— 与承运人及参与运输的其他方订立合同,并以委托人名义或以自己名义但由委托人承担费用,与承运人及其他方结算运输费用。
代理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履行其义务。
2.3. 在委托人提供必要文件以及货物性质、运输条件等代理人履约所需信息之前,代理人有权不开始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若所提供信息不完整,委托人应应代理人要求,按本合同第1.2条关于办理委托单的程序补充提供必要资料。
2.4. 代理人应及时支付关税、各项规费,并承担与货物运输、港口(转运点)货物作业以及履行委托单所需的其他货物操作相关的费用。
2.5. 代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货物运输进展情况的信息。
2.6. 代理人按委托人的指示并由其承担费用,在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就本合同的履行在国家机关及其他机构中代表委托人的利益。
2.7. 仅在为委托人利益所必需,且代理人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情况未能按本合同第1.2条关于办理委托单的程序事先征求委托人同意,或未能在24小时内收到答复时,代理人方有权偏离委托人的指示。
若委托人的指示不准确、不完整或与本合同不符,且代理人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情况无法澄清该指示,代理人应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提供代理服务。
2.8. 若在提供本合同项下货运代理服务过程中,海运运费、铁路运价及其他费率上涨,代理人应立即将此类变动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补偿代理人因此产生的费用。
2.9. 在委托人支付报酬并补偿代理人为其利益所支出的费用之前,或在委托人就支付报酬和补偿费用的义务提供适当担保之前,代理人有权留置其占有的货物。此种情形下,委托人还应支付因留置财产而产生的费用。
在本条规定的情形下,因代理人留置货物而造成的货物损坏,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3.1.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第4节规定的程序,支付代理人应得的报酬,并补偿代理人为委托人利益所支出的费用。
3.2. 委托人应及时向代理人提供关于货物性质、运输条件的完整、准确、真实的信息,以及代理人履行货运代理合同义务所需的其他信息,并提供海关、卫生检疫及其他国家监管所需的文件,包括发运单证、随货单证、各类证书、卫生防疫结论、报关单、货物买卖合同副本及组织运输所需的其他类似文件。
对于危险品、易腐货物及其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货物,代理人仅在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供其运输条件信息后方予接收。
如履行义务需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应向代理人出具。
3.3. 如货物运输途中的个别作业或部分作业由委托人本人或其合作方完成(将货物装入运输工具、从运输工具卸货、在运输工具内加固货物、运输、转运、仓储,以及与委托人货物运输相关的其他作业和/或服务),委托人应对相应作业的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并保证及时向代理人移交相关文件和/或信息。
3.4. 委托人应确认其仓库已具备接货或装货条件,保障代理人的车辆能够进入集装箱装卸地点,并以自有人力和设备完成集装箱的装卸(委托单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核对所装货物与委托单所列是否一致。委托人应在集装箱内妥善加固货物。货物加固在多式(联合)运输情形下应符合《铁路通用集装箱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并符合《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
3.5. 委托人应保证按货物运输规则和代理人的指引正确填写货运单证;若依委托人指示由代理人办理货运单证,则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全部必要信息。
3.6. 委托人应补偿代理人为委托人利益所支出的费用(铁路及其他运价、运输规费、罚款及其他类似费用),即使这些费用未在合同中约定、也未经双方事先确认(本合同第2.7条),但属于货运代理过程中必需,或为保障货物安全、避免产生更大费用而支出。
3.7. 对于因委托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而导致代理人产生的强制滞留、罚款、附加费用、处罚等支出及其他类似费用,委托人应全额补偿。
因发货人/收货人拒收货物而给代理人造成的全部费用,无论拒收发生的地点、时间和原因如何,委托人亦应予以补偿。
3.8. 若代理人已为履行本合同义务采取任何行动后,委托人取消运输,委托人应补偿代理人因履行该委托单而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
4. 结算方式
4.1. 自委托单确认之日起3(三)个工作日内,代理人向委托人出具货运代理服务报酬的付款账单。
代理人的货运代理服务报酬不包含代理人为委托人利益所支出的费用,也不包含按本合同应由委托人补偿的其他有单据证明的费用。代理人就本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按费用产生情况随时向委托人出具补偿账单。
除双方另行约定账单发送方式外,委托人应自通过传真或电子方式收到账单之日起3(三)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代理人的全部账单。
只有在委托人全额支付所收到的账单后,代理人才开始或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2. 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以俄罗斯卢布进行,款项汇入本合同第11条所列银行账户。
4.3. 货物运输结束并履行完委托单后,代理人按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格式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供服务验收单和增值税发票。
4.4. 取消已确认的委托单时,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第1.2条关于办理委托单的程序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人。取消申请中应注明所取消委托单的日期和编号;若为部分取消,还应注明涉及的车辆(货物重量)数量。
代理人根据收到的取消申请,按取消的比例退还已收款项。若在收到取消申请时,代理人已就计划中的货物运输支付了预付款(铁路及其他运价、代理人代理方的服务费、其他服务费或与计划运输相关的其他费用预付),则按取消比例向委托人退款的结算,仅在代理人与第三方完成相应结算并收回其为未成行运输所支付的款项之后进行。
5. 双方责任
5.1. 双方按俄罗斯法律规定在本合同范围内承担财产责任。
5.2. 因集装箱/车皮内货物加固不当,以及委托人在运输单证和随附文件中填写的资料错误或不准确而给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责任,包括财产责任。
若代理人因委托人在委托单或随货单证中填写错误资料而被处以罚款,委托人应按铁路运价的五倍向代理人赔偿损失。
5.3. 逾期支付账单的,经代理人提出相应要求,委托人应按账单金额每逾期一日0.05%支付违约金。
5.4. 因货物自身性质、包装缺陷,以及未遵守《铁路通用集装箱/车皮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箱内/车内货物码放和加固要求而造成的货损,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5.5.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以完好的运输工具/集装箱、铅封完好的状态抵达委托人处的,代理人不对货物完好性承担责任。
5.6. 委托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代理人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7. 若出现妨碍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情形,例如因委托人/其合作方的原因(违反有关装货、卸货、运输、转运、仓储、保险、货运单证办理的规则、规范和国家标准,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导致铁路车站或海港、河港拒绝接收货物,或因上述原因在港口车站被海关、边检或其他货物监管机关扣留货物,则代理人免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委托人对此类情形的后果承担责任,并补偿代理人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7. 若一方委托第三方完成工作,则该方对第三方在本合同项下完成的工作(提供的服务)及其他行为承担责任,如同对自身行为一样。
6. 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且该情形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义务的,双方免于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双方义务恢复。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在5日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电报,将上述情形的发生和终止通知另一方。否则,该方丧失援引上述情形的权利。
7. 争议解决
7.1. 因本合同产生的关系适用俄罗斯联邦法律。
7.2.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均通过协商解决。
7.3.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分歧或请求,包括涉及合同履行、违约、终止或无效的,均提交莫斯科市仲裁法院(商事法院)解决。
8. 保密条款
8.1. 双方依本合同相互提供的一切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向第三方泄露。
8.2. 仅在第三方参与需要了解该信息的工作时,方可向其披露,且披露范围以实现相应目的和任务所必需者为限。
9. 合同有效期
9.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___ 年12月31日;就结算部分而言,至结算全部完成为止。若任何一方未在上述日期前30个日历日通知终止合同,则合同按同等条件顺延至下一个日历年度,并以此类推。
10. 其他条款
10.1. 委托人关于修改货运单证的任何通知,仅接受由委托单相应栏目中列明的发货人提出。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照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执行。
10.3. 本合同的全部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4. 在组织货物运输过程中,双方以纸质形式以及传真或电子方式交换必要文件(委托单、账单等);上述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文件一式2(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11. 双方信息与签章
ITG 运输公司
俄罗斯莫斯科奥利霍夫斯卡亚街45号1栋,邮编105066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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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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